当前位置:巨人中考网 >> 热点聚焦

新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发布时间:2008-08-29 09:41:39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佚名   【打印】 【评论

    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新疆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将涉及新疆城市和县级区的441所学校,共有62万名学生从中受益。

    28日,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了解到,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地县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将在中央确定我区补助标准后,分地(州、市)制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2008年秋季学期我区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5030万元。

    据了解,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费用,不得将免收的学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另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收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将仍按原来标准和规定执行,借读生将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高考网 中考网 奥数网 作文网 英语网 家教网 幼教网 艺术网 体育网 冬夏令营 科技网 家长社区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