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关于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2008-07-21 10:01 来源:昌平教育委员会 作者:佚名 [打印] [评论]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建[2008]7号)精神,及时消除本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抗震安全排查。

各单位要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原则,通过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安全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学校校舍抗震减灾能力。

排查内容包括:(一)学校公共建筑设施。重点排查教学楼、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单身集体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特别是危旧校舍、拆改结构校舍、未设计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校舍、违章违规的校舍,以及1978年以前建成且未做抗震加固、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校舍。(二)校舍建筑选址。重点排查地处地震重点防御建设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土质松软、液化、沙化地带的学校;地处泥石流、山体滑坡、采空区、水库、河道周边、低洼地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学校。(三)在建工程。

各单位要保证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每一栋建筑。排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对在排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排查结果要客观公正,数据要真实可靠,改造方案要切实可行,整改资金要符合实际,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误报、虚报现象发生。

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由http://cpjwjjk.ys168.com/下载“北京地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系统-单位版”。

2、仔细阅读软件内“软件使用说明”及“填表说明”。

3、排查工作完成后填写软件内表格,打印整套《北京地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统计报表》(包括1.北京地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报表封面;2.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表(一);3. 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情况表(二);4.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改造计划表)盖章,同时由软件生成上传文件(后缀为*.kzs)。

4、《北京地区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与上传文件(后缀为*.kzs)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25日前交教委基建科(昌平广电大厦6楼606房间,联系电话:69746248,联系人: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