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吉林省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二○○八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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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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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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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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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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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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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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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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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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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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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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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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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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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重点本科(第一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5分。
普通本科(第二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7分。
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第三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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