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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