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中考7类考生可加分 照顾不过20分

2008-05-03 13:35 来源:遵义在线 作者:饶玫 [打印] [评论]

  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根据《遵义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初中升学考试规定》,今年我市7类中考考生可获加分照顾,但总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政策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考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乡户籍且在少数民族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初中阶段获市(地)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在初中阶段获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在初中阶段,获少儿NIT考试金牌奖、银牌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加20分、10分。华侨、归侨考生,凭省及地(州、市)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加10分。在初中阶段获全国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加20分、10分。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加10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其他考生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