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份起不再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08-05-26 15:19: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crjy [打印] [评论]

 2007年及以前所获证书有效 2008年7月停办免考手续

  (通讯员 刘玄)天津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
 
 
 
天津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