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二)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
六、参加推荐分配的具体条件
(一)获得下列全国和市级荣誉称号之一者可全部参加推荐。
(1)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和“十佳少先队员”;
(2)北京市“金帆奖”、“银帆奖”、“三好学生”、“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十佳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
(二)根据区教委向各小学分配的比例,按下列顺序依次推荐,直至名额满为止。
(1)海淀区“三好学生”、“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十佳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和“全面发展优秀小学生奖”获得者。
(2)在四至六年级期间,三年及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
(3)本届小学毕业生在五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中成绩优秀者。
以上各项条件同等情况下,按照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①本届小学毕业生在五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中成绩优者。
②五、六年级(即2006年9月1日以后)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艺术和体育竞赛成绩优者。
③五、六年级曾担任大队委、中队委或班委。
④学生民主推选。
七、推荐分配的程序和办法
推荐分配升入初中要经过推荐和分配两个环节。
(一)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自愿参加推荐,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填写《2008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监护人一定要亲笔签署意见。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补办。
2.班级推荐。班主任审验本班申请推荐学生的“荣誉称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科技、艺术和体育获奖证书等原始证明材料,组织本班学生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08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被推荐学生的原始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校。
3.校级推荐。学校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证明材料和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审,依据推荐条件,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拟推荐名单。
4. 校内公示。校级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中心学区。
5.中心学区审核。中心学区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区教委小教科。
6. 教委审核。区教委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推荐名单。
(二)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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