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验小学致六年级家长的一封信

2008-04-25 14:59 来源: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作者:佚名 [打印] [评论]
各位家长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德[2001]10号文件精神、宣武区教委的要求,我校近日准备在六年级学生中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现将京教德[2001]10号文件精神中有关“三好学生”的条件、评选办法向家长公布如下:
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4.在《小学生综合质量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5.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4.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小学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
2.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凡具备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所有六年级学生(含外地来京学生)均可参评。
3.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投票,当场公布票数(不是最后结果)。各班将推荐情况,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4.学校组织所有六年级任课教师(班主任、数学、科任教师)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5.学校领导小组将学生、教师的推荐结果逐一进行审核。
6.将讨论、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二天。
7.报区、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张榜公布。

 

  希望家长督促学生依照评选条件,公平、公正的参与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200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