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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小提琴

发布时间:2007-12-13 14:31  来源:北京巨人学校考级组委会  作者:佚名

    小提琴: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2)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它: 
    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中国音协考级的现行小提琴考级教材自2000年出版至今已有6年,为保证考级水准,我会决定更新教材。预计新教材于2007年10月间出版发行,并在2008年暑假的考级活动中与现行教材同时作为考级教材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原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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