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商较为集中的厦门等4个城市中,将分别选择3至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就读工作。
通知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招收在当地就读的台商子女,并安排进入台生班就读。台商子女入学后,实行随班就读。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15%的借读生指标。福州、泉州和漳州市同时实行,其他设区市视情况逐步推开。
据了解,厦门已有4所中学开设了台生班,近期省委教育工委到厦门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高度肯定并决定在全省推广。
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考生,可予加分照顾,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加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我市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享受与农民工子女同等待遇,免除了借读费和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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