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成教会计课程——会计职称(初级职称)

发布时间:2007-10-06 16:31:34 来源:巨人成教中心  [打印] [评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2005年调整,详见财办会[2004]25号文件)。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 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 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以上学历。

培训教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编。

学习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总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成本核算等。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

考核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设在每年的9月-10月底。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以报考文件为准。)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等。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北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北京市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可协 助本校学员办理报考事宜]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初级职称考试辅导

班 级

课 程

授课专家

计划开课

学 时

学 费

基础班

初级会计实务

刘 焱

2006年12月
(周六班)

学时

450元

经济法基础

李新新

学时

串讲班

经济法基础

郭守杰

2007年5月14日(周一)

8学时

60元

初级会计实务

刘 焱

8学时

60元

备注:各班提前两周报名截止,请学员提前报名。

咨询电话:010-62519399  51608188转888 817 841